親睦會設置辦法

2009070308:59



 

彰化縣彰化市大竹國民小學97學年度親睦會設置辦法

        教職員工為響應政府倡導婚喪喜慶,力求節約,彼此互助,並促進同仁和睦相處,特定訂本校員工互助會(親睦會)婚喪喜慶公約,並於 xx 年 x 月x 日經校務會議通過o詳細辦法如下:

1.本校員工或其子女結婚,全體同仁贈送賀儀每人新台幣1000元(工友減半)o

2.員工本人新居落成,全體同仁贈送賀儀每人新台幣1000元(工友減半)o

3.員工本人死亡,奠儀700元,配偶ˋ父母ˋ子女死亡,奠儀500元(工友減半)o

4.員工升遷ˋ離職ˋ舉辦歡送迎會(以學年舉辦),實支實收,以不超過1000元為原則,(工友減半)o

5.員工退休舉辦歡送會,並致贈紀念品(黃金四錢),實支實收,即時辦理,以不超過1000元為原則(工友減半)

6.本校員工本人及其配偶生產,全體同仁贈送賀儀每人新台幣300元(工友減半)o

7.以上條文夫妻同在校內服務者,兩人均需參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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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睦會設置行之有年,雖不具法律效力,但如設置緣由所言,其目的是為促進和睦相處....,大家也行禮如儀相安無事。以往由出納組從薪資代扣,但不符會計審查規定,最近改由專人代收,於是當面收款之間的言詞應對有所閃失或誤解,對收、付款人或受惠者三者之間,造成了有心或無意的心結。在暑假的行政會議中,有同事提出修正看法供討論,再度引發幾年一次的尷尬話題--夫妻檔的親睦會收付問題。

提出問題者也是學校(50班)夫妻檔八對中的之一,而行政人員中就有7位同仁的另一半也是學校老師,因此老闆有點為難的指示,7位當事人(具夫妻檔身分者)會後自行討論出共識再研究辦理。

這個問題在3任校長20年左右間,都曾討論表決,請注意!是一群跟自己權益無關[非夫妻檔]的人,去表決別人[夫妻檔]荷包的做法,對前者而言,同不同意夫妻檔兩人均須參加,沒什麼影響,但對夫妻檔的而言,遇到頻繁的婚慶喜事,怎能不自嘆荷包又要多失血..,特別是年輕化的學校,只因是同事,即使見面連點頭都沒有的交情,夫妻兩人都得扣付款。大而化之的人一定會說,免計較啦!但不樂之捐您願意嗎?您不免會有怨言吧!只是為了校園和諧,有時候隱忍負擔的起的負擔是必需的美德!

總之,那7位夫妻檔當事者的共識是,喜事一份即可(交情深、感情好的必然會加碼另包),喪事兩人均需參加。

感想:

不具法律效力的約定,應避免造成民怨或爭端

無關權益的人不可表決相關權益人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