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校長任滿後一年內退休將續任至退休日

2008123010:20


轉貼自奇摩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9/63/1c0bl.html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9)審查通過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修正草案,將來只要國民中小學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內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過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就可以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到退休當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立法委員江義雄等19人提出的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修正草案,明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過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就可以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到退休當天,只是相關規定必須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定

        立委江義雄表示,這項修正案在高中已經透過行政規則的方式行之多年,尤其是對於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即將退休的校長來說,如果參加其他學校的遴選,即使獲選則可能因為將要退休,造成校務無法推動,倘若回任教職,也可能因為離開教學現場過久,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因此,才提出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修正草案,讓任期屆滿後一年內退休的國中小校長,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過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就能夠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到退休當天

 

感想:

       何苦呢?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過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除非該校有重大工程上在進行中,非原校長無法順利完成,或原校有未完成之理念願景必須完成,否則該校將被裁併、廢校等虞慮......或者該校無人有意願遴選就任,只好勉為其難的續任到退休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