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實施教師員額控管原則
92年03月07日府教學字第0920040961號函發布
92年09月08日府教學字第0920169251號函修正
94年11月14日府教學字第0940220237號函修正
97年10月修正
一、目的:為使教育資源有效運用,並提供學校師資來源更加多元化,特訂本原則供各校依循辦理。
二、控管計算基準:以學校(不含分校)普通班教師(不含特教班及幼稚班教師)總數二十分之一(以四捨五入計)員額計o
三、控管目標:各校(含二林高中國中部)如有缺額應主動控管員額數,逐年達到二十分之一員額之目標o
四、控管方式
(一)實施原則適用於十七班〈含)以上學校,未滿十七班學校可考量學校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控管o
(二)每管控一正式教師缺,學校可聘師資兼任、代課--國中每週最高三十節為限、國小每週最高三十五節為限,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方式依「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相關規定辦理(超鐘點節數應明訂於課表上〉o
(三)超額教師得優先介聘至有缺額學校,接受學校不受二十分之一員額控管限制o
(四)缺額為主任缺,得對外甄選介聘具主任資格之教師,不受二十分之一員額管控限制o
(五)為強化本縣英語教學,學校若英語師資不足,得專案報府核定後優先聘用英語教師,不受二十分之一員額控管限制o
五、各校聘任兼任、代課教師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o